东京审判

东京审判,指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,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为惩处战争罪犯、重建战后世界秩序、伸张正义与维护世界和平,同盟各国根据《波茨坦宣言》,由中国、苏联、美国、英国、法国、荷兰、印度、加拿大、新西兰、菲律宾、澳大利亚11国提名的11名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,对荒木贞夫、土肥原贤二、桥本欣五郎、畑俊六、平沼骐一郎、广田弘毅、星野直树、板垣征四郎、贺屋兴宣、木户幸一、木村兵太郎、小矶国昭、松井石根、松冈洋右、南次郎、武藤章、永野修身、大川周明、大岛浩、冈敬纯、佐藤贤二、重光葵、岛田繁太郎、白鸟敏夫、铃木贞一、东乡茂德、东条英机、梅津美治郎共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。东京审判历时两年七个月,除精神失常的大川周明、病死的松冈洋右与永野修身外,审理了25名被告,法庭判决广田弘毅、东条英机等7名被告绞刑,16人无期徒刑,2人有期徒刑。东京审判共开庭818次,出庭作证证人达419人,法庭处理的书面证据达4336件,庭审记录长达49000页,判决书长达1213页,是人类历史上一次规模庞大的国际审判活动,维护了国际法尊严,为人类和平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。